
高等法院法官陳嘉信裁定,當非法集結者的行為在客觀上,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,控方毋須證明他是明知而故意地犯案。
上訴人曾表示,即使他被裁定客觀上導致他人合理地感到害怕,但他當時相信自己的行為未至於導致此後果。但法官接納原審裁判官所指,上訴人當時顯然使用過分武力,裁定他不可能不知道有關行為會導致別人感到害怕。
法官又表示,即使上訴人真誠相信他有權進入會議廳,但不代表他衝擊保安防線的行為可免刑責。
September 02, 2020 at 12:36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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梁頌恆上訴遭駁回法官認同不可能不知行為令別人害怕- RTHK - 香港電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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